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
发布时间:2024-06-27
作者:

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

编号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项目名称

浙南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

建设地点

位于温州市半岛起步区A-13a-2-2地块,瓯江口霓翔路与灵德路交叉口

区域评估情况

开发区名称: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

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、文号和时间:

经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同意的温瓯集社水(2019)18号文件和温瓯集社事【2018】78号文件

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

公示网站:http://www.zjmri.com.cn/hysc

起止时间:       2024 年6月27日至 2024年7月11日

 

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:

生产建设单位

名称: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3300004700453183

地  址:温州市鹿城区河通桥6-1号  电子信箱:

法人代表:闫茂仓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577-88270422

授权经办人姓名:李小勇 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3757788281

 

 

证件类型及号码:身份证330302197702275234

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

1.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。

2.所填写的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准确;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要求。

3.严格执行水土保持“三同时”制度,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,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,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;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。

4.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。

5.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。

6.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。

7.其他需承诺的事项:

(一)工程占地面积总量10063.69m²;设计拦挡弃土弃渣5063.85m3;水土保持投资2.9万元。

(二)工程土方开挖总量10952m³(其中钻渣干方452m³,土方10500 m³)。

(三)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5110m³(其中表土2252 m³,土石方2785m³,碎石方73m³)。

(四)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5110m³(其中表土2252m³,土石方2785 m³,碎石方73m³)我方承诺从合法料场商购。

(五)工程弃方10952m³(其中钻渣干方452m³,土方10500m³)我方承诺弃方按照建筑渣土消纳合同指定地点消纳。

(六)我方承诺上述土石方工程量准确。我方已知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,申请登记后的工程量不再进行更改。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%以上的,需申请水保行政许可变更。

 

    法人代表(签字):

 

生产建设单位(盖章):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月   日

审批部门许可决定

 

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,材料完整、格式符合规定要求,准予许可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

         其他审批部门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月   日


备注:1.本表除编号、许可决定部分外,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。

2. 本表“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”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,可另附页填写。

3. 本表“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”和“审批部门许可决定”不可分割,分割无效。

4. 本表壹三份,生产建设单位、水行政主管部门(或者其他审批部门)、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。


附件1.地理位置图

2. 现状图

3. 工程总平布置图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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