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
编号:
项目名称 | 浙南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 |
建设地点 | 位于昆鹏街道兰湖洞社区,瓯江口霓翔路与灵德路交叉口,温州市半岛起步区A-13a-2-2地块,中心坐标X=3093177.845,y=525803.945。 |
区域评估情况 | 开发区名称: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|
经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同意的温瓯集社水(2019)18号文件和温瓯集社事【2018】78号文件 | |
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| 公示网站:http://www.zjmri.com.cn/ |
起止时间: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9日 | |
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: | |
生产建设单位 | 名称: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3300004700453183 | |
地 址:温州市鹿城区河通桥6-1号 电子信箱: | |
法人代表:闫茂仓 联系电话:0577-88270422 | |
授权经办人姓名:李小勇 联系电话:13757788281
证件类型及号码:身份证330302197702275234 | |
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| 1.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。 2.所填写的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准确;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要求。 3.严格执行水土保持“三同时”制度,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,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,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;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。 4.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。 5.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。 6.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。 7.其他需承诺的事项: (一)工程占地面积总量13171.70m²(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063.69m²、红线外临时占地面积3108.01m²);设计拦挡弃土弃渣5063.85m3;水土保持投资29万元。 (二)工程土方开挖总量10952m³(其中钻渣干方452m³,土方10500 m³)。 (三)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5110m³(其中表土2252 m³,土方1458m³,石方1400m³)。 (四)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5110m³(其中表土2252m³,土方1458 m³,石方1400m³)我方承诺从合法料场商购。 (五)工程弃方10952m³(其中钻渣干方452m³,土方10500m³)我方承诺弃方按照建筑渣土消纳合同指定地点消纳。 (六)我方承诺上述土石方工程量准确。我方已知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,申请登记后的工程量不再进行更改。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%以上的,需申请水保行政许可变更。
法人代表(签字):
生产建设单位(盖章):
年 月 日 |
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|
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,材料完整、格式符合规定要求,准予许可。
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(盖章) 年 月 日 |
备注:1.本表除编号、许可决定部分外,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。
2. 本表“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”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,可另附页填写。
3. 本表“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”和“审批部门许可决定”不可分割,分割无效。
4. 本表壹式三份,生产建设单位、水行政主管部门(或者其他审批部门)、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。
附件:
1.地理位置图upfile
2.现状图upfile
3.工程总平面布置图upfi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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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与生物安全检验监测中心)
综合科:0577-88210217
科研与成果转化科:0577-88232454
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与生物安全检验监测中心:0577-882319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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